关于科技服务扶贫项目经费使用的通知

发布者:科技产业处发布时间:2018-05-16浏览次数:503

相关学院、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科技服务扶贫项目管理工作,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落实项目实效,根据兵团和学校要求,新农村发展研究院对所管理科技服务扶贫项目开展了梳理核查工作。经梳理核查,部分结题验收项目存在结余经费较多(超20%)情况,部分未结题验收项目存在经费使用支出比例较低的情况(详见附件)。

参照《关于修订印发<石河子大学科研经费管理办法>等5个管理办法(规定)的通知》(石大校发〔2017〕192号)中《石河子大学科研项目结余经费管理规定》第七条“对于完成任务目标并一次性通过验收的项目,验收结论确定的结余资金,项目主管部门允许在2年内留用的,由学校统筹安排原项目组继续使用,用于科研活动的直接支出,项目负责人不变。2年后(自验收结论下达后次年的1月1日起计算)未使用完的,按国家相关规定予以收回”的规定,请相关学院、单位督促各项目负责人,按照任务书要求,加大科技服务扶贫力度,落实科技服务扶贫项目经费的高效使用。新农村发展研究院将对超过使用年限的校级科技服务扶贫项目结余经费予以收回。

附件:石河子大学科技服务扶贫项目.xls

新农村发展研究院

2018年5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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