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兵团农业领域相关项目验收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科技产业处发布时间:2018-06-06浏览次数:293

各相关学院:

根据兵团科技局《关于做好农业领域相关到期未验收项目验收工作的通知》和《兵团科技计划项目验收管理办法(试行)》要求,科技产业处计划于2018年8月25日对我校组织实施的兵团农业领域相关到期未验收项目进行验收工作。具体要求如下:

一、各项目负责人按照经费使用管理办法做好经费合理使用规划。如经费预算需调整,请及时联系科技产业处完成经费预算调整手续。

二、不能按时验收的项目,需项目负责人提交项目延期申请报告(延期时间一年以内),项目负责人和学院主管领导签字,学院盖章,报送科技产业处,由科技产业处报送兵团科技局备案

三、项目负责人务必认真阅读《兵团科技计划项目验收管理办法(试行)》,项目经费决算需进行审计等工作的提前做好安排。

四、组织项目验收方式:

根据兵团科技局通知要求,项目支持经费在100万以下的一般项目由科技产业处牵头组织验收。

五、各学院及时通知组织项目负责人按照以下要求准备项目验收材料:

1、兵团科技计划项目验收申请表;

2、计划项目任务(合同)书(复印件);

3、工作总结:(1)项目概述;(2)计划任务及考核指标;(3)目标、任务完成情况;(4)解决的关键技术;(5)取得的主要成果(包括新品种、新产品、新装备、新工艺、新方法,样机,专利及技术标准,论文专著,人才培养,建成的试验基地、中试线、生产线等);(6)成果转化、产业化情况及取得的效益,成果推广应用前景分析;(7)经费决算表;(8)组织管理经验;(9)存在的问题及建议;

4、技术总结:(1)技术方案(含工程图表、工艺流程及技术路线);(2)设计研制过程;(3)关键技术与国内外同类技术的对比分析;(4)创新点等;

5、项目经费决算表(加盖财务公章);

6、兵团科技拨款50万元及以上的项目提供专项审计报告;兵团科技拨款50万元以下的项目提供:专账支出明细表,主要支出或大额支出会计凭证复印件,自筹资金证明,预算调整证明;

7、附件证明材料:1.主要成果证明材料(提供的论文专著标注需有项目名称与编号,且与所验收项目一致);2.测试或检测报告;3.用户使用报告或效益证明材料;4.其他相关材料。

六、提供7位验收专家参考名单、专家验收意见草稿(按照本地以外专家至少2人以上,同一单位专家不超过2人的原则。验收专家参考名单、专家验收意见草稿请于8月20日前报送电子版,格式见附件)。

七、验收会议时间和地点:

时间为2018年8月25日,具体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八、验收要求:

1、项目验收采取会议验收形式,每个项目验收时间为45分钟,其中项目负责人PPT汇报15分钟,专家质疑15分钟,形成意见15分钟。

2、项目负责人带一式9份验收材料和PPT(电子版)提前20分钟到达答辩地点。

3、项目通过验收一周内,项目负责人填写《兵团科技项目验收证书》,将验收专家意见和名单替换验收证书相关页,骑马装订纸质版一式5份,连同修改后的验收材料纸质版2本报送科技产业处新农村发展研究院办公室。完成材料提交审核程序后,发放验收证书。

九、项目结题验收情况将直接影响项目承担单位及项目负责人今后申报各级计划项目。不论何种原因,错过验收时间的项目,一律按未验收对待。请各学院一定要高度重视项目验收工作,通知项目负责人认真做好此项工作。

未尽事宜,请与科技产业处新农村发展研究院办公室联系。

联系人:孙辉  联系电话:0993-2055769

附件:

1、兵团农业领域相关到期未验收项目清单.docx

2、兵团科技计划项目验收管理办法(试行).doc

3、兵团科技计划项目验收申请表-格式.docx

4、兵团科技计划项目验收证书-格式.docx

5、验收专家参考名单-格式.docx

6、专家验收意见-格式.docx

  

科技产业处

2018年6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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