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河子大学校办产业管理部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研究人员科研项目管理制度

发布者:科技产业处发布时间:2015-04-24浏览次数:692

石河子大学校办产业管理部博士后科研工作站

研究人员科研项目管理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石河子大学校办产业管理部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的建设,规范博士后管理工作,加快高层次创新人才队伍建设的进程,根据国家人事部和全国博士后管理委员会《博士后管理工作规定》的有关精神,结合我部博士后工作的实际情况,在《石河子大学校办产业管理部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管理办法》的基础上,特别针对博士后研究人员的科研项目管理工作制定本制度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石河子大学校办产业管理部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管理工作,在《石河子大学校办产业管理部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管理办法》的基础上,特别针对博士后研究人员的科研项目管理工作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对博士后研究人员主持的科研项目实行项目管理制度,包括项目立项、项目实施、项目费用管理、项目评估及验收、项目研究成果管理等管理细则。


第二章 项目立项

第三条 根据石河子大学校办企业的发展和人才需求,博士后研究人员、博士后管理委员会与合作流动站单位共同筛选具有较高研究水平和较好市场前景的博士后研究项目,提交《博士后科研项目立项报告》。 《博士后科研项目立项报告》内容包括可行性分析报告、项目总目标和阶段性目标、项目实施计划、项目每阶段研发成本预算和使用进度、风险分析及控制、文件管理以及项目终止条件等。

第四条 《博士后科研项目立项报告》提交到博士后工作站管理小组会议讨论通过后,填写《企业博士后研究项目立项表》

由博士后工作站管理委员会最终签字审定立项。

 

第三章 项目管理和实施

第五条 博士后研究人员提交《博士后科研项目实施计划书》并由石河子开发区石大科技投资有限公司董事长签字后,报博士后工作站备案,由其担负项目经营的监控职能,分别从人、财、物、管理等方面对项目的全过程进行跟踪与监控,保证项目的正常运作。

第六条 博士后研究人员作为项目负责人组建项目小组,明确职责要求,任务及奖罚细则(按公司相关考核制度执行),并告知项目组成员相应的实施计划书内容,统一协调管理。

第七条 博士后研究人员对整个项目负责,需召开项目启动会议与项目组成员讨论确定工作计划。无特殊情况前提下,工作计划分为年度计划、半年计划和季度计划三种。

第八条 博士后研究人员需在述职会或例会上,对项目的进展情况、国内同类产品研发动态,项目下一步的具体工作计划进行陈述和汇报。

第九条 除常规考核外,博士后工作站与合作流动站每半年对博士后研究人员科研项目的研发工作进行一次考核,考核结果进入博士后人员的档案并与奖金挂钩。进站满一年时,流动站博士后专家指导小组对博士后进行中期考核,具体考核方式及内容参见《博士后研究人员中期考核制度》。

第十条 科研项目一旦开始经营,博士后研究人员或项目组成员原则上不得无故中途退出。确因客观原因须退出者,必须经博士后工作站管理委员会及公司董事长同意方可退出。


第四章 项目科研条件及费用管理

第十一条 本站为博士后研究人员提供高于国家规定一般标准的科研项目研发经费。研发经费由财务部单项列支,博士后研究人员负责费用计划和支付,博士后工作站管理委员会负责预算、开支和报销的审批。

第十二条 本站为博士后研究人员提供科研项目研发工作必须的办公、设备、实验等条件。因研发工作需要使用流动站仪器设备的费用、应支付给专家的指导费用及应付给流动站的管理费用等,按本站与合作流动站订立的协议处理。

第十三条 国家各级行政部门对于本站博士后科研项目的各种形式资助经费将严格按照国家规定使用,并全面配合国家相关部门的检查和进度汇报、工作总结、项目验收等相关工作。


第五章 项目评估及验收

第十四条 博士后科研项目按照《博士后科研项目实施计划书》分为阶段性验收和总体验收。阶段性验收即评估考核项目实施是否达到了每阶段的目标;总体验收即在项目完成后,由博士后研究人员向博士后工作站管理委员会提交课题研究报告和研究工作总结及经费使用决算表等有关资料,由博士后工作站管理委员会组织专家针对项目取得的成果及其学术论文等进行验收,并给出验收结论性意见。

第十五条 博士后科研项目的评估和验收与博士后研究人员的岗位绩效考核紧密挂钩,并根据《博士后研究人员奖惩管理制度》相关条款实施奖励和惩罚。


第六章 项目研究成果管理

第十六条 本站博士后研究人员的研发成果,按照国家关于知识产权的法律法规确定归属,一般在进站前由各方签定协议。本站的原则是:

1、博士后研究人员在本站完成的研发成果,其知识产权归本站所有;

2、本站与合作流动站共同出资完成的研发成果,或流动站有前期阶段性成果转让,由双方事先协议归属和分享办法;

3、博士后研究人员自带课题和阶段性研发成果进站,由本站同博士后研究人员事先协议归属和分享办法;

4、本站博士后研究人员的研发成果为职务研究成果,博士后人员可按规定享受应有的奖励;

5、博士后研究人员以论文形式发表在本站的研究成果,必须事先征得本站管理小组的同意,作者的单位署为“石河子大学校办产业管理部博士后科研工作站”;

6、博士后研究人员通过参加学术会议、接受媒体采访等方式交流(发布)研究成果,必须执行公司关于保密、宣传等制度规定。

第十七条 博士后研究人员在站期间和出站后,违规泄露、转移、转让研发成果,本站保留追索成果归属、经济损失和法律责任的权利。


第七章 附 则

第十八条 本制度由石河子大学校办产业管理部博士后工作站管理委员会解释,并根据国家的政策与企业的发展进行修订。

第十九条 本制度自颁发之日起实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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