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河子大学校办产业管理部博士后科研工作站
研究人员中期考核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石河子大学校办产业管理部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的建设,规范博士后管理工作,加快高层次创新人才队伍建设的进程,根据国家人事部和全国博士后管理委员会《博士后管理工作规定》的有关精神,结合博士后工作的实际情况,在《石河子大学校办产业管理部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管理办法》的基础上,特别针对博士后研究人员的中期考核工作制定本制度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石河子大学校办产业管理部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管理工作,在《石河子大学校办产业管理部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管理办法》的基础上,特别针对博士后研究人员的中期考核工作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博士后研究人员进站一年后需接受与石河子大学校办产业管理部博士后科研工作站联合培养博士后的科研单位流动站专家指导小组主持进行的中期考核。
第二章 博士后需提交的材料
第三条 博士后研究人员须填写《博士后研究人员中期考核表》,提交日常科研工作情况汇报及科研成果学术报告等材料,如发表的学术论文、出版的著作和参与的研究课题等。考核时如果科研成果尚未正式发表,可以提交相关的录用通知(如注明编辑部通讯地址、电话)或其它证明性文件。
第三章 考核评定方式
第四条 在中期考核评审会上,博士后向专家组汇报研究工作的进展情况和下一步工作计划。中期考核小组根据博士后提交的材料对博士后一年来的科研进展情况、敬业精神、科研能力和存在的问题等方面做出综合评价,对博士后下一步的研究工作提出指导性意见,并根据其表现,在《博士后研究人员中期考核评审表》上签署评定意见。
第四章 考核评定结果
第五条 考核结果分优、良、合格、不合格,考核结果为不合格者以退站处理。
第五章 附 则
第六条 本制度由石河子大学校办产业管理部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管理委员会解释,并根据国家的政策与企业的发展进行修订。
第七条 本制度自颁发之日起实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