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河子大学校办产业管理部博士后科研工作站
为进一步加强石河子大学校办产业管理部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的建设,规范博士后管理工作,加快高层次创新人才队伍建设的进程,根据国家人事部和全国博士后管理委员会《博士后管理工作规定》的有关精神,结合我部博士后工作的实际情况,在《石河子大学校办产业管理部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管理办法》的基础上,特别针对博士后研究人员的招收工作制定本制度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石河子大学校办产业管理部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管理工作,在《石河子大学校办产业管理部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管理办法》的基础上,特别针对博士后研究人员的招收工作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 与流动站单位联合招收
第二条 石河子大学校办产业管理部博士后科研工作站与科研院所设立的博士后流动站(以下简称“流动站”)联合招收博士后研究人员。
第三条 联合招收双方在相互支持配合的基础上,共同做好招收工作,为进站博士后研究人员的后续培养质量和研究项目达到领先水平奠定坚实基础。
第三章 管理组织
第四条 博士后研究人员的招收工作由“石河子大学校办产业管理部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博士后管理委员会”)主持,石河子大学校办产业管理部作为博士后工作站日常办公机构负责协调相关工作。
第四章 研究项目与招收计划的确立
第五条 根据石河子大学校办企业发展和人才需求,博士后管理委员会与合作流动站单位共同拟定具有较高研究水平和较好市场前景的博士后研究项目,并填写《企业博士后研究项目立项表》,由石河子开发区石大科技投资有限公司审定立项。
第六条 根据拟开展的博士后研究项目,制定招收博士后研究人员的计划,与合作流动站单位共同报博士后行政主管部门核批后实施。
第五章 博士后研究人员招收与进站
第七条 博士后申请资格:
1、拥护社会主义,遵守国家法律,执行企业制度;
2、近两年内在国内、外获得博士学位,品学兼优,身体健康,年龄在45岁以下,符合国家的相关规定;
3、具有敬业精神和较强的研发能力,所学专业、研究方向与本站的研究项目相近;
4、能全脱产在本站从事博士后研发工作;
5、符合工作站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八条 本站按“公开招收、严格考核、择优录取”的原则招收博士后人员,符合条件者均可提出申请。
第九条 本站与合作流动站共同协商确定博士后人选,在意见不一致时本站保留确定人选的最终决定权。
第十条 申请进站材料为一式三份(含原件),包括:
1、《博士后申请表》及两封推荐信(含本人博士导师一份);
2、博士学位证书复印件或博士学位论文答辩通过证明(博士毕业学校研究生院学位办出具);
3、体检合格证明(市级以上医院提供);
4、思想鉴定(由博士生所在党委或党支部出具并盖章);
5、博士阶段身份证明(指博士生类别,包括国家统招统分、定向、在职、委托代培、现役军人等。其中为国家统招统分者,由毕业院校学生就业指导中心或研究生院学籍管理部门出具统招统分证明。非统分者,由其档案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出具同意脱产专职做博士后证明,并注明出站时是否可以双向选择);
6、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及近期1 寸免冠照片2 张;
7、留学博士需提交我驻外使馆教育处出具的推荐意见或留学经历证明。
8、工作站或合作流动站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
第十一条 博士后申请材料经博士后管理委员会审核后,报行政主管部门核准通过。本站与合作流动站协助博士后人员办理进站手续。在办理进站手续的同时,博士后人员须与本站签定协议,并书面承诺遵守本站与流动站之间的协议。
第十二条 被录用者应按时进站。逾期不报到者,以自动放弃处理,不予保留资格。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三条 本制度由石河子大学校办产业管理部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管理委员会解释,并根据国家的政策与企业的发展进行修订。
第十四条 本制度自颁发之日起实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