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有关单位:
按照《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边远贫困地区、边疆民族地区和革命老区人才支持计划科技人员专项计划”实施方案》 (兵科发〔2014〕28号 )的要求,依据《石河子大学科技服务管理办法》,为切实把我校科技特派员工作落到实处,充分发挥出我校科技人员在支持“三区”文化、经济社会发展中的积极作用,鼓励广大科技工作者将科技成果转化与先进技术应用,服务于农牧团场及企业,不断提升兵团基层团场的科技水平和石河子大学服务社会影响力,切实组织开展好2017度年石河子大学科技特派员团队服务项目申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大学科技特派员团队服务项目,主要支持科技特派员深入团场(重点“三区”)、企业及医疗卫生行业开展科技服务、科技创新创业行动,突出体现“科技创新、技术示范、惠农富农、引领发展”的宗旨,通过成果转化、技术示范、技术培训等活动的开展,促进区域经济发展、带动职工增收致富和民生改善。
重点支持科技特派员团队项目申报领域:(1)农业领域高效生产新技术、新成果推广应用(主要农作物、设施、特色果蔬、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测土施肥、高效节水、加工贮藏、农业信息化、农业机械应用);
(2)畜牧、禽类高效养殖、疾病防控等新技术推广应用;
(3)医疗卫生培训服务;
(4)战略研究报告:兵团农业现代化发展战略研究、美丽团场(村镇)战略研究、社会主义新农村文化研究。
二、申报要求
1、申请项目主要针对兵团30个受援团场急需的、能长期推广应用的、可带动、促进区域经济发展和增加社会效益的应用型项目,为新农村建设、民生改善做出贡献的成熟实用技术。
2016年学校重点支持面向三师(51团、红旗农场),九师(161团、162团、170团),(186团、185团、188团、181团),二师(37团、223团),五师(88团、90团)和四师(76团、67团)等团场需求的科技特派员团队服务项目。
2、项目必须以团队形式申报,鼓励跨学院、跨学科申报。项目实行项目负责人制,项目负责人必须具有副高以上职称,且具有长期开展科技服务的经历和工作经验。
3、要求申请团队必须保证有足够的时间在受援团场开展工作,所在学院要提供支持项目申报、科技服务实施的书面保证函;受援团场也须提出技术需求及支持该项目在本单位实施的书面意见(《2017年度兵团“三区”科技人才选派三方协议书》)。
4、立项项目实行校院两级管理,由新农村发展研究院和所在学院共同负责选派人员、技术指导和检查监督;项目负责人承担项目内容的具体实施。
5、项目成员需统筹安排,通常要由6-8人组成团队,其中项目团队成员:由派出单位的科技特派员成员不少于4-5人,受援单位成员不少于1-2人。每年项目团队人员累计在受援单位蹲点时间不少于50天。
6、项目实施中,要注重辐射带动效应和产生较好的影响力。
7、战略研究报告项目申请经费3-5万元,其他项目申请经费8-10万元。
8、按照《边远贫困地区、边疆民族地区和革命老区人才支持计划科技人员专项计划实施方案》的要求,科技特派员团队、派出单位和受援团场须签署《2017年度兵团“三区”科技人才选派三方协议书》后,方可申报项目。
9、主持校级科技特派员团队项目且未验收者,不能连续申报。
三、申报方式
1、科技特派员团队服务项目实施年限为两年,特殊情况可延长至三年,但在申报时作出特别申明和延期申报。
2、申请书要如实填写,所填内容文字使用小四仿宋体,骑马装订,一式5份(附电子版,并准备多媒体汇报)。
四、申报及答辩时间
请于2016年12月20日前由各单位科研办统一将材料报至新农村发展研究院办公室。答辩时间定于2016年12月23日,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联系人及电话:孙辉 2055769 电子信箱:42698345@qq.com
附件:
2、兵团“三区”边境贫困和少数民族聚居团场分布情况一览表.doc
新农村发展研究院
2016年12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