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报2022年石河子大学科技特派员团队服务项目的通知

发布者:科技产业处发布时间:2021-11-11浏览次数:891

关于申报2022年石河子大学科技特派员团队服务项目的通知

 

各有关学院、单位:

为贯彻落实乡村振兴和服务兵团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战略部署,按照《边远贫困地区、边疆民族地区和革命老区人才支持计划科技人员专项计划实施方案》 (国科发〔2014105 )和《关于开展2022年度“三区”人才支持计划科技人员专项计划申报工作的通知》要求,为组织实施好我校2022年“三区”科技人员专项计划,充分发挥我校科技人员在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接续服务乡村振兴战略中的科技支撑作用,促进当地产业发展和增收致富,以切实落实好我校科技人员“三区”选派工作。现将2022年度石河子大学科技特派员团队服务项目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石河子大学2022年科技特派员团队服务项目,重点围绕“三区”团场和大学“访惠聚”帮扶(连)村,开展科技示范、技术推广、人员培训等科技服务,通过成果转化、技术示范、技术培训等工作的开展,促进区域经济发展,带动职工增收致富。

重点支持申报领域:

1)农业领域:围绕兵团农业产业化和实现农业现代化方面的科技服务项目。重点向农业标准化生产、绿色生态安全生产、优质高效生产、农产品加工、合作社运营管理等领域的示范推广、技术转化服务、科技示范应用推广等项目倾斜;

2)畜牧业领域:优先向品种改良、人工草地畜牧业、标准化、规模化养殖等方面的科技服务项目和南疆禀赋优势资源发展养殖业的科技服务项目支持;

3)医疗卫生综合服务项目;

4)兵团团场乡村振兴及美丽乡村建设等方面科技服务项目。

5)其他领域。

二、申报要求

12022年项目申报,主要针对兵团受援团场急需的、能长期推广应用的、可带动、促进区域经济、产业发展和增加收入的应用型项目及为乡村振兴、美丽乡村建设、民生改善、增收致富做出贡献的成熟实用技术推广项目。

2.立项项目实行校、院两级管理,学院负责项目的具体申报和实施管理,新农村发展研究院和所在学院共同负责项目的检查监督。

3.项目必须以团队形式申报,鼓励跨学院、跨学科申报。项目实行项目负责人制,且具有长期开展科技服务的经历和工作经验。项目负责人承担项目内容的具体实施。

4.要求申请团队必须保证有足够的时间在受援单位(重点帮扶单位)开展工作,且每个团队在受援单位辐射、带动低收入农户不少于10户(2年),所在学院要提供支持项目申报、科技服务实施的书面保证函;受援团场(重点帮扶单位)也须提出技术需求及支持该项目在本单位实施的书面意见(《2022年度兵团“三区”科技人才选派三方协议书》)。

5.项目成员需统筹安排,通常要由5-7人组成团队,其中项目团队成员:由派出单位的科技特派员成员不少于4人,受援单位成员不少于1人。每年项目团队人员累计在受援单位(重点帮扶单位)服务时间不少于60天。

6.项目实施中,要注重带动增收、辐射带动效应和产生较好社会的影响力。

7.按照《边远贫困地区、边疆民族地区和革命老区人才支持计划科技人员专项计划实施方案》的要求,科技特派员团队、派出单位和受援团场须签署《2022年度兵团“三区”科技人才选派三方协议书》后,方可申报项目。未签订协议书的项目形式审查不予通过。

8.主持校级科技特派员团队项目且未验收者(2021年结题验收项目除外),不能连续申报。

9.项目实施年限一般为2年,经费支持6-10万元。

10.医疗综合服务项目限报2项。

11.经费使用按照《关于印发边远贫困地区、边疆民族地区和革命老区人才支持计划科技人员专项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 国科发农〔2014105 号)执行,专款专用,不得擅自改变资金用途。

12.项目经费支出未到达85%的项目,本年度不予验收。

三、申报方式

1.申请人填写申请书,开展多媒体答辩。申请书要如实填写,骑马装订。

2.请各有关学院及单位负责办公室于1124日前,将纸质版申请材料一式5份(附件1-4 一份),统一报送至新农村发展研究院。

3.请申报2022年石河子大学科技特派员团队服务项目各负责人,务必在1124日前,将项目申报材料附件1-4准备齐全并将电子版发至电子邮箱。

4.项目评审答辩时间初步定于1126日,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联系人:张东海  李超   联系电话: 2055768    2055769  

    电子邮箱:1691252795@qq.com      191440289@qq.com

    

    附件1:关于申报2022年石河子大学科技特派员团队服务项目的通知.docx

    附件2:石河子大学科技特派员团队服务项目申请书.docx

    附件3:附表1-4.docx



                                            新农村发展研究院

2021年11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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