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报2016年度石河子大学科技特派员团队服务项目的通知

发布者:科技产业处发布时间:2015-11-28浏览次数:811

各学院、有关单位:

按照科技部和兵团科技局等5部门《边远贫困地区、边疆民族地区和革命老区人才支持计划科技人员专项计划实施方案》的要求,依据《石河子大学科技服务管理办法》,为切实把我校科技特派员工作落到实处,鼓励广大科技工作者将科技成果与先进技术应用推广于农牧团场及企业,提升兵团边境贫困团场和少数民族聚居团场的科技水平,充分发挥我校服务社会的作用。现就2016年度石河子大学科技特派员团队服务项目申报的有关事项要求如下:

一、申报范围

大学科技特派员团队服务项目,主要支持科技特派员深入团场(重点“三区”)、企业及医疗卫生行业开展科技服务、科技创新创业行动,突出体现“科技创新、技术示范、惠农富农、机制创新”的宗旨,通过成果转化、技术示范、技术培训等活动的开展,促进区域特色产业发展、带动职工增收致富和民生改善。

重点支持科技特派员团队,在农业高效生产(棉花、小麦、设施)、农业机械应用、牛羊品种改良及高效养殖、特色瓜果高效种植及有害生物防治、农业测土及高效节水施肥技术、企业、医疗卫生培训服务等领域。

二、申报要求

1、申请项目主要针对兵团30个受援团场急需的、能长期推广应用的、可取得显著经济和社会效益的应用型项目,能够为新农村建设、民生改善做出贡献的成熟实用技术。

2016年学校重点支持面向三师(51团、红旗农场);九师(161团、162团、170团)和十师(186团、185团、188团、181团)、二师(37团、223团)、五师(88团、90团)、四师(76团、67团)等的科技服务项目。

2、项目必须以团队形式申报,鼓励跨学院、跨学科申报。项目实行项目负责人制,项目负责人必须具有副高以上职称,且具有长期开展科技服务的经历和工作经验。

3、要求申请团队必须保证有足够的时间在受援团场开展工作,所在学院要提供支持项目申报、科技服务实施的书面保证函;受援团场也须提出技术需求及支持该项目在本单位实施的书面意见《2016年度兵团“三区”科技人才选派三方协议书》。

4、立项项目实行校院两级管理,由新农村发展研究院、科技产业处和所在学院共同负责选派人员、技术指导和检查监督;项目负责人承担项目内容的具体实施。

5、项目成员需统筹安排,通常要由6-8人组成团队,其中项目团队成员:由派出单位的科技特派员成员不少于4-5人,受援单位成员不少于1-2人。每年项目团队人员累计在受援单位蹲点时间不少于50天。

6、项目实施中,要注重辐射带动效应和产生较好的影响力。

7、每个项目申请经费不超过10万元。

8、按照《边远贫困地区、边疆民族地区和革命老区人才支持计划科技人员专项计划实施方案》的要求,科技特派员团队、派出单位和受援团场须签署《2016年度兵团三区科技人才选派三方协议书》后,方可申报项目。

三、申报方式

1、科技服务项目实施年限为两年,特殊情况可延长至三年,但需在申报时作出特别申明和延期申报。

2、申请书要如实填写,所填内容文字使用小四仿宋体,骑马装订,附件材料一同附在申报书后,一式6份(附电子版,并准备多媒体答辩汇报)。

四、申报及答辩时间

请于20151210日前由各单位科研办统一将材料报至新农村发展研究院办公室。项目申报答辩时间初步定于20151213,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联系人及电话:孙辉  2055769  电子信箱:42698345@qq.com  

附件:

1石河子大学科技特派员团队服务项目申请(最新).doc

2兵团“三区”科技人才选派三方协议书(团队格式).doc

3兵团“三区”边境贫困和少数民族聚居团场分布情况一览表.doc

4石河子大学科技服务管理办法.doc

  

      石河子大学新农村发展研究院         

201511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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